- 编号:201705021123029472您的来信:
- 来信内容:来 信 人:易海林
尊敬的领导:
我叫易海林,男,汉族,家住宁陕县城关镇青龙村三组。今年54岁。身份证号为:62424196301120416.家庭现有人口两人。
我和现年75岁的老娘。有瓦房一间,林山一架。家庭现有21寸旧电视机一台,三弟赠与的电冰箱一台,国家补助的太阳能热水
器一个。
老娘和我均患有帕金森综合症,双手颤抖。203年,我娘上山时摔倒,送宁陕县医院检查诊断为腰椎骨折手术后腰椎植入钢板。
原定为一年后再次手术取出钢板,因家庭贫困和她年纪过大的原因,决定放弃。但是此后老人行动不便,生活需要人照顾。去年年
末和今年三月又因胸闷气短住院三次。出院后至今需要人照顾,不能自行做饭,因双手抖动,吃饭也需要人喂食。
我因长期患有胃炎,一直服药,同时也患有帕金森综合征。往年还可以打零工维持家用,今年由于双手抖动厉害,以难以找到
工作,加上又要照顾老娘生活,只能在家干些灵活。因平常我和老娘都需要服用药物控制病情,所以生活难以为继。
因此,我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决目前的困难生活,请相关部门前来调查审核,予以审批。我已经于3月份把申请书
递交给驻村干部,但是至今没有任何音讯和答复。
来信日期:2017-05-02
- 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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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各单位信息公开
处理时间:2017-05-02
处理状态: 已转交到各单位信息公开 部门处理, 于 2017-05-17 之前处理完
- 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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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易海林信访事项的复函
处理单位:各单位信息公开
宁城政函〔2017〕37号
易海林同志:
您好,您于2017年5月2日在“县委书记、县长信箱”反映的“申请农村生活最低保障,解决目前生活困难”的相关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您也向城关镇青龙垭村村民委员会递交了低保申请,青龙垭村村民委员会将于5月份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如评议通过,即将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特此复函
宁陕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
处理时间:2017-05-19
处理状态: 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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