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201411140556419918您的来信:
- 来信内容:来 信 人:易明
二十几年前政府行为被统一安置在皇冠镇张家沟的十几户紫阳移民,是在土地承包之后移民安置的,紫阳移民手中就一直没有土地承包合同,安置时政府行为从集体土地、河滩地、边坡地中指定了一定面积的土地,一直耕种至今,其界限、面积至今都无任何争议。此次土地确权,镇、村及一些村民却想以“拿不出土地承包合同”为由,不想给确权。问题焦点有三:此次土地确权“不重新调整土地”,政府行为安置的移民指定的土地,一直耕种至今且其界限面积都无争议,凭什么不给确权?请求政府不要人为地让通过政府行为安置的紫阳移民成为失地农民、无地农民。当年的紫阳移民涉及我县好几个镇户数也不少,请求县农业局针对紫阳移民这一特殊问题进行研究,迅速作出一个明确的定论,最好给各相关镇发一个文件或书面明确此类情况如何确权?请皇冠镇充分尊重事实,及时给紫阳移民按要求进行土地确权,真正把好事办好!确保土地确权这项惠及民生的事情顺利无误差进行,受到广大村民的一致称赞!
来信日期:2014-11-14
- 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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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各单位信息公开
处理时间:2014-11-17
处理状态: 已转交到各单位信息公开 部门处理, 于 2014-12-14 之前处理完
- 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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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农业局关于对易明反映“紫阳移民应该进行土地确权”问题的复函
处理单位:各单位信息公开
宁农业函[2014]73号
易明同志:
你好!你通过“县委书记、县长信箱”反映的关于“政府行为安置的紫阳移民应该进行土地确权”信件已收悉,根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2014年11月19日我局会同皇冠镇政府、南京坪村村委会对你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走访。统一安置在皇冠镇张家沟的十几户紫阳移民是2000年农历8月20日来宁陕的,是在土地承包之后移民安置的,安置时村委会也从集体土地中给搬迁户指定了一定面积的土地。经调查走访,紫阳移民手中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委会也在对你们承包的土地进行入户调查,填报有关确权表格,进行承包地确权。
特此函复。
宁陕县农业局
2014年11月25日
处理时间:2014-11-25
处理状态: 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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