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201502060824269797您的来信:
- 来信内容:来 信 人:彭东雁
您好!我是宁陕电视台的职工,今年53岁,35年工龄。由于年龄偏大,身体有病[痛风],知识欠缺,难以履职,欲提前退休。请问有这方面的具体政策吗?恳请答复!
来信日期:2015-02-06
- 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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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各单位信息公开
处理时间:2015-02-06
处理状态: 已转交到各单位信息公开 部门处理, 于 2015-02-21 之前处理完
- 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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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彭东雁咨询事业单位提前退休政策的复函
处理单位:各单位信息公开
宁人社函[2015]9号
彭东雁同志:
您好!您在宁陕网站“县委书记、县长信箱”咨询关于事业单位职工提前退休有关政策,按照政策规定,现答复如下: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陕人社发[1999]99号文件规定,行政、事业、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条件及程序是:“男年满50周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行政事业企业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并由单位及主管局签字盖章,提供县级以上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县医院签署初审意见,市级医院签署复审意见,申请人将所有资料报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符合条件的由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议审核,机关、事业职工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县人社局发文办理提前退休相关手续。”
如有不尽,请电话咨询,联系方式:6821343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0日
处理时间:2015-02-14
处理状态: 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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