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是:中国宁陕 >> 政民互动 >> 县委书记、县长信箱 >> 信访内容页

投诉举报

编号:201502130758254468您的来信:
来信内容:

  临近过年,许多商店任然存在没有烟花爆竹销售证,但还摆在外面进行销售,乡上的人来检查只检查有烟花爆竹证销售许可证的商店,那些没有办证就不检查吗,难道没有办证的就可以摆在外面,可以销售吗?

来 信 人:李杉杉
来信日期:2015-02-13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各单位信息公开
处理时间:2015-02-14
处理状态: 已转交到各单位信息公开 部门处理, 于 2015-03-13 之前处理完
处理情况:

宁陕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群众反映无证销售烟花爆竹问题的复函

宁安监函[2015]3号

李杉杉:
  你在宁陕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委书记、县长信箱”中反映“无证销售烟花爆竹问题”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自2013年12月1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实施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总局65令要求,逐步规范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各镇境内的销售点由镇政府实地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镇政府签署同意办证意见,我局才予审批办证。并将全县零售户办证名单提供给批发公司,要求该企业必须按证发货,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二、加大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监管力度。春节前,我局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检查力度,各镇对辖区内的零售户每周进行检查。同时,在广货街镇联合交警中队设立检查点,对外来车辆进行检查,杜绝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我县。为有效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我局印发烟花爆竹违法奖励举报公告,公布了举报电话(6825526),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群众提供非法经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三、根据你所反馈的问题,我局已于2月15日通知太山庙镇安监站,镇安监站迅速进行了检查,对无证经营玩具类烟花的商户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反馈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的关注和关心,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宁陕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28日

处理单位:各单位信息公开
处理时间:2015-02-28
处理状态: 处理完
我要评论:
  • 用户:
  • 评论: *
  • 验证:
首 页 |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投稿指南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