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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504270243043588您的来信:
来信内容:

  我想回家自己散养土鸡,请问政府有没有相关方面的扶持政策?

来 信 人:王磊
来信日期:2015-04-27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各单位信息公开
处理时间:2015-04-28
处理状态: 已转交到各单位信息公开 部门处理, 于 2015-05-12 之前处理完
处理情况:

宁陕县农业局关于王磊咨询养殖土鸡政府相关扶持政策的答复

宁农业函[2015]23号

王磊你好:
  你在县长信箱咨询养殖土鸡政府有没有相关扶持政策,现回复如下:
  按照《宁陕县畜禽产业建设优惠政策及奖补办法》(宁政办发〔2013〕37号)规定要求:一是凡在我县境内从事畜禽养殖,改建或新建的圈舍达到年出栏禽1000只以上的圈舍用地,在坚持节约节能环保前提下,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有关规定执行。养殖户可持村组、镇及农业部门证明,直接到国土部门办理圈舍临时占用地手续,只收取5元工本费,免收其它各项费用。允许农户以土地流转形式修建圈舍,达到规模化或养殖小区标准办证的,也享受此优惠政策。二是禽舍要修建砖混或砖木结构的舍饲圈舍,具体标准以畜牧中心提供的图纸为准,禽舍要达到防潮湿、通风、透气、保暖、坚固耐用的标准,面积能达到饲养禽1000只以上(含1000只)的标准。三是新建林下养鸡标准化圈舍及配套沼气池达到200㎡以上(含200㎡)的,每平方米一次性奖补50元。四是新建或改造圈舍、配套沼气池和饲养禽只达到标准的,由镇进行初检,县畜牧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按奖补标准一次性兑现。奖补资金从县畜牧产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根据您的意愿,只要您符合上述条件,即可享受奖补政策。

                    宁陕县农业局
                    2015年5月6日

处理单位:各单位信息公开
处理时间:2015-05-07
处理状态: 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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