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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环保局2017年重点任务公开承诺
县环保局(6项)
承诺人:邓永康 县环保局局长
1.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度削减1.5%、1.5%、0.5%、0.5%、0%,重点减排项目任务完成率100%。
2.全年区域断面水质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汉江水质保护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全年县域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3.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低于68(ug/m3)、细颗粒物(PM2.5)浓度低于40(ug/m3);全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天数不少于76天、优良天数不少于300天;冬防期间,优良天数不少于65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不多于10天。
4.有效管控农村面源污染;全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完成率100%,12月底前建成皇冠镇污水处理站。
5. 完成4个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当年竣工投入使用。
6.完成脱贫攻坚指挥部下达的年度任务和年度包抓帮扶任务。
文章录入:电视台 责任编辑:向征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