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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29号提案的复函
宁市管函〔2017〕32号 签发人:王友洲
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29号提案的复函
胡耀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餐饮行业监管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餐饮行业经过近几年的提升和整改,与以往比较整体水平大幅提升。但少数小餐饮经营户仍存在脏、乱、差的情况,主要原因是部分小餐饮经营时间长,以往许可门槛低,对操作间设施设备要求较低,只要申请基本予以许可;同时部分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低,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缺乏学习,卫生保持意识亟待提升。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监管。
一、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一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严把许可关,县局和各镇所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法律和条例规定,做好许可前现场核查,达标后予以许可,对不达标的一律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再许可。二是将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检查频次,重点检查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操作间及就餐场所环境卫生及“三防设施”。三是结合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和“三小整治”,进一步明确整改标准,提出整改措施,加快整改进度,促使小餐饮全面提升。四是积极倡导“阳光后厨”,以“橱窗式”或“视频传输”将操作间重点区域“阳光化”,只要进店就能直观看到操作间及操作加工流程,让消费者加入监管行列。五是推行“四统一六公开”公示牌,将亮照经营、信息上墙统一化,让消费者参与监督。
二、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未按要求进行原材料采购记录和验收台账的,我局严格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给予警告要求整改并进行教育;对销售过期食品原材料的餐饮户,我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进行处罚,并对经营户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求其在经营中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销售,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围绕法制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宣传月,一是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公共场所张贴食品安全公告等形式,积极倡导“看笑脸吃饭”。二是加大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培训,要求各镇所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至少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和法制观念。
最后,非常感谢你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5日
联系人:韩耀辉 电话:68223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