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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46号提案的复函
宁市管函〔2017〕33号 签发人:王友洲
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46号提案的复函
李迎春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及给予政策扶持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市县从2015年开始实施“三小”综合整治。我县的小作坊经过整治,从经营规模小,条件落后,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水平落后,达到目前部分小作坊经营有所提升,但由于省上要求较高,而业主投资能力和意识较弱,影响整体整改效果,按照“三小”条例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奖励、资金资助和场地租金优惠等措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者规范管理,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目前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政府不断争取相关扶持政策,在小作坊发证检验费用方面,县局已承担发证检验费用,给予了一定补助。但由于目前政府财力有限,尚未明确相关补助政策。我局将继续做好汇报工作,争取加大补助额度,给予小作坊更大的支持,促使小作坊达到食品安全各项要求。
最后,非常感谢你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5日
联系人:韩耀辉 电话:6822377
文章录入:工商局 责任编辑:姜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