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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66号提案的复函
宁市管函〔2017〕34号 签发人:王友洲
关于对县政协九届一次会议66号提案的复函
苏培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粮油安全管理力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全县粮油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许可。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时,不达标的限期整改,达标后予以许可,不达标不予许可。全面落实“一票通”制度,提升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督促粮油生产经营者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二、在日常监管中,对粮油生产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并有持续保证粮油质量安全的生产加工及贮存条件,是否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及不合格粮油退市等制度;对粮油经营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杜绝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粮油流入市场。
三、对经营环节销售的大米不定期进行快速检测,检测项目主要有陈化粮、石蜡等。截止目前尚未发现提案中所说的二次抛光销售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粮油生产经营监管工作力度,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粮油产品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行政处罚案件定期在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
最后,非常感谢你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5日
联系人:韩耀辉 电话:6822377
文章录入:工商局 责任编辑:姜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