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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的复函
宁民函〔2017〕91号 签发人:陈衍子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的复函
苏延军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由新型农村社区转入城市社区纳入管理办法的建议》已收悉,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2〕9号)中“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自治、精简效能的原则,一般在1000-5000户或3000-15000人的社区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要求,我县关一、关二社区常住人口均在3000人以下,人口规模未达到设立城市社区标准。二是在2015年镇村综合改革后,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宁陕县镇村行政区划调整和社区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办字〔2015〕5号)要求,关一、关二由行政村转型为新型农村社区,因转型时间较短,正处于“村改社”转型过渡期,各项工作机制、管理模式、人员设置等发展尚不成熟。
下一步,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将会同城关镇有效指导关一、关二社区工作,加大社区阵地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与社区专职人员派驻力度,并根据服务对象规模,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居住地及移民搬迁安置点社区自治组织组建工作,按政策规定合理设置居民自治组织,促进社区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逐步提升。同时,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争取支持,待条件成熟,即申请将关一、关二社区纳入城市社区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陕县民政局
2017年7月9日
文章录入:民政局 责任编辑: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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