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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双创办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C
宁创办函字〔2017〕47号 签发人:刘小军
对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复函
李乔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县城城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我办高度重视,在今年4月上旬即对全县的各类垃圾及废品回收情况进行了调研,对省内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了了解,计划去延安、商洛等地实地考察。经调研,省内推行垃圾分类的县市,目前在试点阶段,无很强的操作性。我县市民素质不高,小区物业管理尚在初步阶段、覆盖率低,推行垃圾分类的时机不成熟。如:为改善市容市貌,我办于2016年底开始取消了河堤东街及迎宾大道的部分占道垃圾桶,推行垃圾定时定点回收。经过大半年的试点,此工作并不理想,市民规矩意识、卫生意识依然较低,随手乱堆、乱倒垃圾的现象比较普遍,给我县的环卫工作带来很大阻力。老车站、四方洞等沿河居住的市民,向河道乱扔垃圾的现象屡禁不止,城区环卫工作十分被动。同时,我办抽调人员陆续回原单位,我县城市管理局仍未成立,不具备执法资格。综上所述,在城区推行生活垃圾方面暂时条件不成熟,现阶段将无法完成您的提案。但我们会继续高度关注此事,积极探索有效解决办法,在下一步的城市管理工作中加以改进,创造条件尽快完成。
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上回复不妥之处请您提出批评和意见,我们将及时改进。
宁陕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联系人:程海涛 联系电话:6826986
文章录入:双创办 责任编辑:姜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