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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

对政协宁陕县九届一次会议第39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县委组织部 作者:县委组织部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6日 浏览 次 字体:
宁组函字〔2017〕89号                     签发人:王珣
对政协宁陕县九届一次会议第39号
提案的复函
刘锐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干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是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干部工作,坚持按上级政策规定调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工作补贴标准。2016年1月1日起,按照省市政策规定再次大幅提高了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工作补贴标准,区分大小村,村办公经费年标准达到2.5万元和2万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月工作补贴标准达到2200和2000元,村监委会主任、村文书月工作补贴标准分别为本村党支部书记月工作补贴的50%、70%;村干部60%基本补贴按月发放、40%绩效补贴每半年由镇考核发放一次。按照省市政策规定,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外,村监委会主任等限额内的其他村干部,其工作补贴原则上为本村党支部书记的40%至60%,已经高于省市政策标准。省上一般每3年调整一次村干部工作补贴标准,待新的标准出台后,我们将对村干部补贴按规定做相应调整予以提高。
    再次感谢您对村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2017年7月19日
 
    联系人:张涛    联系电话:0915—6821442
文章录入:组织部 责任编辑: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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