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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宁陕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复函
宁组函字〔2017〕91号 签发人:王珣
对政协宁陕县九届二次会议第119号提案的复函
周红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妇代会主任离任后的生活补贴问题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妇代会干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村级妇代会主任作为广大农村妇女的领头雁,她们引领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我县农村土地改革、科技致富、绿色发展,为推动不同历史阶段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依据中省规定,我县在2010年制定出台了《宁陕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明确规定适用范围为:用于离任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离任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及社区文书参照本办法执行。凡是建国后在各行政村(大队)担任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大队长)累计任职10周年及以上,任行政村(大队)文书连续6周年及以上、累计任村干部10周年及以上,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享受生活补贴。妇代会主任未列入补贴发放范围。
依据《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该条例第五章第十五条规定:“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经费来源列入单位财政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扩大经费来源”。
县妇联依据有关政策法规,也多次向上反映离任妇代会主任的诉求,并积极争取解决村妇代会主任离任后的生活补贴问题,但目前尚无具体的政策规定,待中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后,我们将依据政策规定积极为离任妇代会主任解决生活补贴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妇代会干部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宁陕县委组织部 宁陕县妇女联合会
2017年7月19日
联系人:张涛 联系电话:0915—6821442
文章录入:组织部 责任编辑:姜娟


